法律服务内容
1.咨询在日常生活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
①人格权相关问题,比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②婚姻相关问题,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等。
③家庭相关问题,比如同居相关问题处理、抚养问题、收养问题、监护问题、分家析产问题、赡养问题等。
④继承相关问题,比如继承份额划分、遗嘱继承、遗赠问题、转继承问题、代位继承问题等。
⑤物权相关问题,比如房屋拆迁、房屋买卖、土地承包、宅基地纠纷、土地征用征收等不动产纠纷、担保、抵押、质押等。
⑥合同相关问题,比如买卖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
⑦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比如著作权纠纷、专利权纠纷、商标权纠纷等。
⑧劳动相关问题,劳务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
⑨侵权责任相关问题,比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
⑩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及其他生活中的纠纷。
⑪当事人自身诉讼涉及的相关问题,对起诉、应诉、答辩、证据提交、证据搜集、判决执行等咨询参考意见。
⑫个人投资、经营过程中的运作方式、协议、出资保护、日常运营等相关法律问题。
⑬公司设立、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变更、合并分立,股权管理、股东出资、股权转让、股权交易、股权继承等公司管理以及股权管理的相关问题。
2.咨询主体范围限客户本人及配偶的相关法律问题。
3.咨询方式原则上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通讯咨询或者客户到律所咨询(但不包括律师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次数不限,咨询时间原则上为上班时间(情况紧急的除外)。
4.经客户要求,律师事务所可指派专人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客户需要出具律师函的,经客户要求,律师事务所依法出具律师函,但总量不超过一定数量。
6.经客户要求,律师事务所指派专人参与客户个人法律事务的谈判、座谈,根据不同服务费用其次数不同。
7.客户出现需要进行诉讼或仲裁的情形,经客户要求,律师事务所可以代理客户进行诉讼或者仲裁,相关费用的收取按照律师事务所正常收费的七折计算。
8.客户需要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其他私人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依法允许代为处理的事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支持,代为处理事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另计。
9.提供法律支持的团队组成:合伙人+高级律师+律师助理(根据不同服务内容组合不同)。
说明
1. 上述组合及其包含的服务内容均为参考标准,不作为客户与律师事务所最终合约标准,原则上不构成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本身,服务所需具体费用和律师事务所服务种类、服务数量及服务具体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2. 上述组合中原则上均不包括顾问客户指定知名律师、执行主任、主任作为承办顾问律师的情形。出现该情形之一的,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与顾问单位另行单独协商服务内容以及收费问题。
3. 顾问服务费低于5万元/年的不享受以上第4、6项。
